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政府采购 “电子化大卖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0 点击数: 字号: T | T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共莆田市委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莆委发﹝2014﹞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大卖场”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的范围及品目。市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莆田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其限额标准的通知》(莆财购〔2016〕2号)中通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品目。
二、购置标准。相关设备购置标准应当严格执行《莆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莆市财资〔2014〕1号)的规定。
三、采购方式。通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且单批次预算50万元(含)以下采购项目应当优先选择“电子化大卖场”直接采购;单批次预算50万元以上、80万元(含)以下的优先选择“电子化大卖场”竞价采购。
若“电子化大卖场”货物的价格高于京东、国美、苏宁、1号店、亚马逊等大型网店同一货物的最高价格或遇到“电子化大卖场”缺货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选择公开招标、网上竞价或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网上竞价应以“电子化大卖场”的商品价格为预算价(即为最高限价,报计划时将“电子化大卖场”的商品价格以附件上传)。
四、采购实施。采购人根据年初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表),在市政府采购网(http://pt.fjzfcg.gov.cn:8081/)向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申报“电子化大卖场”采购预算(不需将采购资金汇入“政府采购专户”),同时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申请采购资金用款计划。经业务科室审核后,进行“电子化大卖场”直接采购的,在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电子化大卖场”模块查询商品,把选择的商品放入购物车,并填写商品信息和送货地点、楼层房间号等信息,直接下单采购;进行“电子化大卖场”竞价采购的,采购人应当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选择“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填报拟采购通用类货物的共性参数等信息(以“电子化大卖场”的商品价格和参数为预算价和共性参数,并选择二个或二个以上品牌为竞价对象。计算机共性参数:显示器、CPU、主板、硬盘、内存、显卡、光驱、网卡、正版windows7操作系统;空调共性参数:制冷量、能耗等级、壁式或柜式、变频或定频、单冷或冷暖),经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核后下达计划,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竞价采购公告,并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三天,由二家或二家以上大卖场中标供应商进行竞价,选择满足共性参数或正偏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成交后,中标供应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送货并安装(采购人应当在收货、安装时分别予以签字确认,供应商在采购系统上点击供货安装成功并上传供货签收凭证、安装确认单),发票和采购合同采用随货送达或快递送达(5万元以下不需要签订采购合同,以市政府采购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合同为依据),采购人在安装时当场共同验收(如果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双方当场协商换货或退货等)。安装后,采购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进入采购系统上点击确认验收、申请资金支付(该环节列为监察节点,列入市纪委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电子监察系统。若因商品质量等原因需暂缓付款的,采购人应当在确认验收、申请资金支付前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说明,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系统中审核暂缓付款),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按每个订单采购金额分别申请采购资金支付,并从采购系统上打印“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申报表”、“成交通知书”和“验收单”盖章确认。使用国库资金支付的,由采购人提供上述材料、发票复印件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打印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表”一并送国库支付中心申请资金支付,国库支付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支付采购资金;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由采购人依据上述材料逐单自行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成交后在采购系统上对双方履约情况进行互评,建立诚信履约互动。
五、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组织好“电子化大卖场”供应商的招标工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将框架协议合同在采购网上公布。市政府采购中心要认真对中标供应商报送的拟上架商品进行审核,加强监督,经常督促中标供应商对商品销售价格等信息更新,方便采购人选购;监督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履约合同,督促中标供应商按时供货、安装、验收和做好售后服务,按期统计“电子化大卖场”采购执行情况。
六、采购人应严格依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电子化大卖场”采购,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采购人应及时组织收货、验收及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拒收、拒验和超时支付资金,采购人违反规定的,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予以“差”评,财政部门将暂停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受理。市财政局将会同监察等部门视情况对“电子化大卖场”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电子化大卖场”工作进行考核。
七、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的要求及时做好供货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履约工作。对不按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履约、兑现国家质量三包规定,出现没有及时供货安装、产品质量等问题多次受到采购人投诉或“差”评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诚信不良记录、承担违约责任、暂停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八、按照《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莆财购〔2016〕2号)文件规定,采购人根据年初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但全年自行组织采购三级目录内同类品目(如目录编码A020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内的采购项目)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采购网进入采购人的“信息管理”下“发布自行采购结果公告”模块将自行采购的商品规格、价格等信息录入市政府采购网系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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